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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傳播《願榮光》 指曲調歌詞具意圖煽動違國安法

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傳播《願榮光》 指曲調歌詞具意圖煽動違國安法

  【晴報專訊】律政司司長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,禁止任何人於網上或任何平台廣播或發送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包括曲調和歌詞,具意圖煽動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或使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被誤認為香港的「國歌」等。入稟狀並附上32條YouTube影片連結,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《願榮光歸香港》。

 

律政司司長日前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,禁任何人於網上或任何平台廣播或發送《願榮光歸香港》。

 

  申請人律政司司長;答辯人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。

 

  入稟狀指,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,禁止答辯人在網上媒體或平台等廣播、表演、刊印、發布、出售、要約出售、分發、傳布、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《願榮光歸香港》(Glory to Hong Kong),不論是其曲調、歌詞或曲詞,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,而其曲調、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,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,違反《香港國安法》第21條,或違反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,主張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國分離出去。

 

使人誤會為香港「國歌」 涉違國歌例

 

  入稟狀續指,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禁制答辯人以任何形式廣播或發布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意圖侮辱國歌,違反《國歌條例》第7條,以及使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;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國歌。

 

  申請人要求禁止答辯人協助、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以上行為,或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,或明知而授權、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任何以上列明的行為。

 

入稟狀附32條YouTube連結

 

  入稟狀並附上列表,列出32條與《願榮光歸香港》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,包括純音樂影片,及英、日、韓語等不同語言版本,指禁制內容包括列表內容,及任何改編該歌曲曲調、歌詞或曲詞,實質上與該歌曲相同。申請人並要求法庭頒令,答辯人須立即採取行動,停止以上所列的行為。

 

  政府發言人指,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,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,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等;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情況下,將有關歌曲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等,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。

 

  發言人重申,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《基本法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(包括言論自由),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。為維護國家安全,有關申請是必要、合理和合法的,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。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,亦向公眾人士明確指出上述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,市民不應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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